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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几点思考

2000-11-28 来源:光明日报 黑龙江大学副校长 赵奇 我有话说

“大而全,小而全”、“学校办社会”造成的机构臃肿、人员冗杂、资源分散是制约高校快速发展的老问题。第三次全教会把后勤社会化改革作为当前高教改革的重点,为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,加快高校职能分化,使高校能够集中精力发挥应有职能,实现高校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契机。但是在具体的改革过程中,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注意解决。

一、后勤社会化改革必须要有配套的制度体系做保障

从学校外环境看,建国以来,我国建立了独特的单位制度。“单位被认为是强而有力的党和国家的代理者,扮演着政治(或国家)和经济(或社会)双重角色”,“单位同时是资源的分配机构,城市职工中的绝大多数要在单位取得资源”,“一般大型单位,要负责职工的收入、劳保、家属的医疗、子女的入托入学、交通、广播、绿化等形形色色的事务。”这就造成了单位职能的“全能性”,即生老病死、吃喝拉撒睡甚至婚丧嫁娶都要由单位负责,高校也概莫能外。社会和政府的职能内化到了单位当中,导致政府和社会应当发挥的职能弱化和单位职能泛化,这给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带来了困难。

高校的后勤机构推向社会之后,必然要按市场规则进行改造,要按市场规律办事,后勤机构本身的职能也要分化,这样一方面,劳保、医疗、住房、子女入托入学、养老等等职能必须由社会承接;另一方面,后勤机构市场化经营要以效益和利润为中心,必然要导致人员的变动甚至下岗。因此,就要求社会必须建立相应的救济或救助体系,建立相应的制度体系,以解决这些问题。

从学校内环境看,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干部、人事、分配等管理制度,造成学校管理体制的行政化、铁饭碗、平均主义等状况十分严重,无法建立人员合理流动、激励机制。后勤社会化改革要求后勤机构按市场规则办事,要以效益和效率为中心,打破分配的平均主义大锅饭,改变干部能上不能下,打破人事制度中的铁饭碗,改变学校与后勤机构行政隶属关系。这就要求对原有的这些制度先行进行改革,建立人员聘任和真正的按劳分配制度,实行对后勤合理的管理制度和方式等等。

目前,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已具备雏形,医疗保险制度、事业保险和救助体系、住房贷款制度、养老保险制度等等都已经建立起来;高校也正在进行全员聘任、合同工制和分配方面的改革。但是这些制度都刚刚建立不久,很多地方不完善,具体操作上也存在问题,高校在制度衔接上也还要做大量细致的工作。

二、后勤社会化改革必须要有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

市场的规则是谁受益谁承担成本,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受益者至少有三方。首先是学校。学校减轻了负担,能够集中精力、财力办教育搞科研,服务社会;其次是受教育者。学校把原本分散的精力、财力投入到教学上,教育质量就会提高,使学生受益。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和科研成果的增加,使得最终受益的还是政府和社会。政府的支持一方面是资金的支持。后勤社会化改革涉及整个学校职能的转换,必须要有资金的注入才能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。由于高校一直“吃皇粮”,资金紧张一直是制约高校发展的瓶颈,因此改革的成本高校没有能力完全负担,政府必须在资金上给予支持。另一方面是政策的支持。各种条条框框的束缚也是阻碍高校发展的重要因素,在改革进入关键时期、攻坚阶段,政府继续简政放权,给高校以更大的自主权,使高校能够在增加收入和降低改革成本两个方面受益,这将加快高校后勤社会化的改革进程。

从历史上讲,在单位体制下,“国家权力是通过单位作为中介实现对资源的再分配,达到对社会调控的目标”。最初政府把大量的职能“强加”给学校,现在要剥离这些职能,政府不能坐视不管。一方面,有些职能的社会化是高校自己之力所不能的,比如上文提到的制度体系;另一方面,有些职能的社会化尽管高校力所能及,但是没有政府的扶持和支持,其效果也会大打折扣,比如建立公共的学生公寓化小区、家属住宅区的物业化管理和水、电、气、供暖的社会化管理等等。这就要求政府对于高校的后勤社会化改革给与必要的支持。

第三次全教会确定了高校的产业性质,国家和政府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学。社会上有实力投资高校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的,首先是银行,其次是房地产商,再就是大的财团或公司。投资涉及利润回报和投资风险问题,目前看投资风险问题不大,只是由于高校一直在国家补贴状态下运行,各项收费价格一直没有理顺,没有按成本收费,因此投资的回报率相对比较低。这样就需要政府在政策上给予投资教育的公司以适当的优惠政策,降低投资成本,同时调整理顺价格收费体系,使之逐渐接近成本。

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,而且学生是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受益者,理应承担改革的一部分成本,因此应当适当提高学费、住宿费的标准,逐步对原本无偿使用的水、电等适当进行收费。

三、后勤社会化改革必须稳步推进

由于高校一直以政府代理者的身份进行资源的再分配,高校在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中,肩负着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的任务。职能的剥离附带的是财产的转移和产权关系的理顺,在改革过程中必须明确所有权、占有权、使用权、收益权等的关系,要加强对国有资产的评估,在与后勤机构建立契约关系的同时,明确利润分配比例,避免国有资产的直接流失和变相流失。另外,由于后勤社会化改革涉及到社会环境和校内环境诸多方面,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,而且改革也不能影响社会稳定,改革的最终目标是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,因此后勤社会化改革必须渐次地有步骤地实施,不能搞一刀切,一哄而上。

就整体社会环境来讲,社会保障体系正处于逐步完善的过程当中,学校有关制度体系尚未建立并完善,相互之间的衔接亦还需要时间。就学校内部来讲,干部、人事、分配制度的改革也需要逐步推进,逐步完善。就后勤机构本身来讲,这些机构一直在行政化的管理体制下运行,对于市场规则、经营方式方法、管理手段等相对比较陌生,因此学校必须在一定时间内给予扶持,扶上马,送一程。就学校教职工来讲,在长时间的计划经济和单位体制下,已经习惯于行政化的管理方式,向市场化、契约化转变也需要一个过程,在心理上、行为方式上都存在适应过程。因此首先在制定方案、措施时要通盘考虑,兼顾各方面的关系,做好试点工作,总结经验教训,成熟一个发展一个。其次在具体改革过程中,各后勤机构也要根据实际情况、职能要求、服务性质等,采取专项承包、量化包干、项目、协议等灵活多样的合同契约形式,规范和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。

总之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,需要在权衡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的基础上,在充分照顾到各方面利益,尤其是教职工亲身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基础上,稳步地推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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